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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构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于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四部委表示,办法发布后,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进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并视试点情况予以推广。对于外界传言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三家已被圈
定为首批发债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金融经济学家张学春表示,目前还不知道第一只人民币债券将花落谁家,但她坦言,应该是三家中的某一家。

  据了解,按照规定,发债机构必须要迈过两道门槛: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在AA级以上,以及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十亿美元以上。

  据悉,国际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资金应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本报记者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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