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话月租费”之争终于有了初步结果,然而广大消费者迟迟等来的官方表态却颇有推诿之嫌。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信产部某副司长在“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表示,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这次博弈的关键,并不需要作为电信监管机构的信产部一纸行政命令,而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消费者完全能够通过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在
市场选择不同的运营商,而信产部要做的就是履行作为一个监管者的职责,监督各方在市场竞争中按照游戏规则进行公平竞争。
关于市场竞争机制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位副司长的确说得很清楚,遗憾的是缺乏理论和实践的适用性。在充分竞争的行业或领域,消费者只要学会用脚投票,就能逐步和供应商达成一种“博弈均衡”,因为大家可供选择的“门”很多且来去自由,谁也无法阻止甚至强买强卖。
而固话服务则完全是两码事:虽说也引入了市场机制,虽说不同城市有不止一个经营商,但真正具体到某个社区、某个用户,假如你要使用固话,却只能进一家的“门”。这种状况和供电、供水大抵差不多,都属于无法避免的技术垄断或曰自然垄断。即使再过若干年,也不可能有十条八条的电话线同时通到您家门口,想选哪家就选哪家。
既然用脚投票而不能,按说可用手投票。前段时间关于“固话月租费”的大讨论,实际上也就是变相的用手投票。按说,民意表达得已十分清楚,取消“月租费”的理由已相当充分,但谁去受理这些用手投的“票”呢?
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供应者,消费者的用手投票其实并不起实质性作用,因为商人大可不必过于在乎舆论,消费者无论处于主动还是被动,只要上他的门,就算是对他的承认,就意味着交易的发生和利润的存在。消费者用手投的票要想发挥实际作用,只能寄希望于负有维护市场公平责任的政府。然而,这次围绕“固话月租费”而用手投票的试验显然是失败的,因为政府主管部门不仅没有基本的是非判断,而且把消费者再度推给了“市场”,甚至号召大家去和处在垄断地位的经营商进行一场根本不可能进行的所谓“博弈”。
仅就固定电话消费这一“市场”而言,当广大消费者投票之“手”和投票之“脚”都失去功能,或者都被捆了起来,那么,出路在哪里?公平在哪里?有些政府部门,似乎一直都保持着某种“为民作主”情结或曰“管得宽”情结。虽然近些年一再勾画“权力边界”、一再强调“有所为、有所不为”,但假如把“不该管的管”现象和“该管的不管”现象作一个对比,前者明显大于后者。就“固话月租费”之争的结果看,它显然应归入后者。
作者: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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