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郭永刚)普通百姓可以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又将增加一个。今天上午,出现在央行网站上的一条消息称,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这是央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与此相呼应,在2月26日至27日的200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表示,今年将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这是该局今年的一个工作重点。
“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到中国发债投资,是中国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人民币信用越来越得到认可的表现。”今天,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苑德军告诉记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研究员则认为,此举可以缓解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
《办法》规定,欲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须为AA级以上,且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10亿美元以上的贷款和股本资金。
《办法》规定,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该资金的主要用途,应是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
“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的利率,应比同期国债利率稍高。”苑德军说,这是因为,该债券本质上属于企业债券,企业的信用再好,也不如发行国债的政府好。“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但其作用不可高估。”苑德军说。巴曙松同意这种说法,但他强调,其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取决于发行规模有多大。
央行称,《办法》发布后,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进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并视试点情况予以推广。而有报道称,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3家国际金融机构日前获得财政部批准。今年一季度,这3家机构将开始在我国境内发行规模总计4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这将是外资机构首次获准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办法》规定,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商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结束后,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流通。央行称,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据此判断,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应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交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目前国内有两个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交所的债券市场。后者就是现在国债上市交易的市场。
苑德军说,外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一旦开始交易流通,将对国内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产生一定冲击,“不过冲击不会太大”。这是因为,外资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体数量有限,其债券发行规模也不会太大,并且发行债券也要经过审批。
苑德军认为,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只是第一步。随着中国对外资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中国极有可能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到国内上市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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