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侯云春
根据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若干意见》起草紧紧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体现中央的大政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宪法
修正案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整体把握、通盘考虑。重点表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既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又要加强规范和监管;既要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又要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既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利,又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要保护民间投资积极性,又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既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目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企业融资渠道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部分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文件着重就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指导协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意见。
四是兼顾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文件着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政策性问题提出方向性、原则性意见,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和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突出文件的指导性。另一方面,文件的具体内容力求尽量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
(2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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