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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开发机构可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2:32 新闻晨报

  据新华海外财经报道央行昨天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促进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

  此前,财政部已在去年12月月末批准入选的3家国际金融机构率先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

  这3家国际机构分别为: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旗下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和日本的国际协力银行。

  这份公布于央行官方网站的《暂行办法》显示,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应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取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可在国内债券市场交易。

  管理办法还要求,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至少为AA级的投资级别。

  向中国债券市场引入具有良好信用级别的海外机构,预计将加速中国公司债券发行的发展速度。

  预计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可代替主导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成为基准参考,推动中国逐渐向市场导向型利率机制转变。

  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利用总计超过人民币25万亿元(3.02万亿美元)的储蓄资金为境内项目提供资金,也应有助于缓解中国的汇率压力。

  国际开发机构需向中国境内项目或公司提供10亿美元以上的贷款或股票投资,方可取得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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