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李壮)记者昨天从央行方面获得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标志着国际开发机构率先叩响了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大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主任赵锡军教授对《办法》给予了极高评价,“允许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不但是对债券创新品种的重要丰富,而且能够极大地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
场的影响力。”赵锡军预计,随着政策面进一步明朗,外资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工作将快速展开,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两家有望率先成为发债试点。
中信证券债券研究员李志强表示,亚洲银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各国发行债券的收益水平往往稍高于当地债券平均收益,如果发行人民币债券,可能会吸引“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的关注目光。由于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债券短期内难以具备极高的流动性,因此基金公司更多会采取观望态度,很难参与其中。
据悉,《办法》共25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国际开发机构的发债行为进行约束:一是强调发行人资格,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二是严格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能,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外资外债情况、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对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及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央行对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进行管理;外汇局根据有关外汇管理办法负责对发债资金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及其结、售汇进行管理。三是严格约束发债资金用途,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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