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职责。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本行政区域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为加快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有效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严格依法行使任免权,加强任后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法规,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的督办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四)围绕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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