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审计期间不得买卖审计对象股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1:16 证券时报 | |||||||||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财政部昨日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会计师行业的注册、审批监管,财政部昨日还同时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上述四个办法均于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