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中国)物流行业指数编制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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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1:05 证券时报 | |||||||||
盐田港(中国)物流行业指数属于巨潮指数体系,简称盐田港物流指数。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中国资本市场上新兴物流行业类上市公司价格变动的总体趋势,以满足社会各界对中国证券市场新兴物流行业股票价格动态信息的广泛需要。 一、指数的选股原则
(一)选股标准 候选股必须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ST、*ST的A股; (2)选择业务范围涉及对货物、服务以及相关信息在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流通、存储进行规划、执行和控制业务的上市公司,上述公司的选择范围超出传统行业分类,是跨传统行业的新兴行业上市公司群体。 根据巨潮系列指数选股规则,按照流通市值与成交金额在市场中的比重按照3:1加权排名,从符合(1)、(2)项条件的入围股票中选取40只股票作为样本股。 (二)成份股调整原则 本指数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整,调整规则遵循巨潮系列指数的调整原则。 二、指数的计算方法 1.基日 巨潮系列盐田港(中国)物流行业指数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指数定为1000,2005年3月1日开始发布。 2.计算公式 本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自基日后,采用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成份证券实时成交价×成份证券权数) 实时指数=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 ∑(成份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份证券权数)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证券指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以成份股流通股本数为权数。 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成份股的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成份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 成份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份股暂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价。 三、指数的调整办法 根据下述不同情况,在开市前分别或同时调整本指数实时计算公式中的有关数据项。 1.调整成份股的范围 (1)成份股暂停或终止上市的,从暂停或终止上市之日起,将相应成份股从指数计算中剔除。 (2)于每月第二个交易周的星期一(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将上月上市并符合选股标准的新股统一纳入盐田港物流指数计算中。 (3)指数样本股中在上月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于每月第二个交易周的星期一(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将其剔出盐田港物流指数。 (4)于每月第二个交易周的星期一(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将上月撤销特别处理并符合选股标准的股票纳入盐田港物流指数计算中。 2.除权调整计算价格 指在某成份股的市场价格出现除权现象时,在除权除息日将母项中该成份股的股权登记日收市价更新为除权参考价,包括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配或配股、转增以及其他除权情况。除权参考价以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为准。 3.调整计算权数,即A股可流通股数 (1)成份股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在送股、转增上市当日,根据实际送股、转增数量对相应成份股的权数进行修正。 (2)出现公司国有股或法人股直接上市交易或经配售后上市交易、成份股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成份股公司回购股份、成份股公司配股及导致巨潮系列指数流通股数变化的其他情况的,在每月第二个交易周星期一(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对上一月成份股流通股本数变化做统一调整。 (3)如成份股在尚未调整上述第(2)项的流通股变化之前,又发生了送股、转增等需要即时调整流通股本的情况,则在送股、转增除权除息日,一并调整上月发生而尚未调整的其它类型的流通股变化。 四、指数的发布与管理 1.盐田港物流指数在交易时间内通过行情系统实时对外发布。收市指数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其他新闻媒体对外发布。 2.盐田港物流指数由巨潮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设计与管理。 3.巨潮指数专家委员会不承担巨潮盐田港物流行业指数编制与发布过程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因直接或间接使用该指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与巨潮指数专家委员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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