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有三大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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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0:45 上海证券报 | |||||||||
日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而透过具体的修改内容,不难看出其中的重大突破。第一,引入"揭开面纱制度",也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举无疑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大股东责任,即强调大股东的"无限责任",以防止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 第二,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首次将独立董事制度列入到立法
第三,强化了股东权益的保护。修订草案不仅赋予了股东必要的知情权,而且还特别强化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修订草案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比例由"四分之一以上"改为"十分之一以上";规定"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一个或者多个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通知董事会"。 因此,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这些修改,显然将有助于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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