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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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9:00 上海证券报 | |||||||||
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着重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品牌销售需经授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这一管理方式的目的是,明确各方责任,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避免经销商相互推诿,便于实现责任追溯,最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汽车分销领域推行先进的汽车营销方式,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建立和完善现代汽车分销服务体系,提升销售和服务水平,构建平等的工商关系,扩大汽车市场对外开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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