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规模和资金限制
记者唐福勇2月28日北京报道“各经办银行新、老国家助学贷款要衔接好,任何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规模和资金限制。”这是从今天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上传达出来的一个信息。并且,各中标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与高校签订协议的国家助学贷款要及时发放到位,在
新学期开学申请助学贷款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要能及时拿到贷款。
据了解,到2004年末,国家助学贷款已达到65亿元,实际受益学生近200万人。目前,大部分省市已经落实了中标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额总体上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
会议要求,当前的关键任务是要把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已经中标的银行,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及时发放贷款。没有中标的银行,要尽职尽责,保证已经承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各经办银行新、老国家助学贷款要衔接好,任何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规模和资金限制。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要督促、协调和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助学资金支持。同时,要注重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跟踪监测调研工作,减少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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