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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罕见案件看权力的“死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郭之纯

  安徽阜阳市最近发生一起罕见案件——该市颍泉区法院以偷税罪判处一被告有期徒刑。被判者不服,二次上诉至阜阳中院。阜阳中院终审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予以撤销,改判被告无罪。但蹊跷的是,颍泉区法院根本就不理会这份判决,连判决书也没去拿,致使这份终审判决书一直无法生效。随之,更为蹊跷的事情发生了:在当地政法委直接
发文对该案进行干预的情况下,阜阳中院违背程序和原则,对该案又作出了一次截然不同的裁定。该被告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2月24日《南方周末》)

  据透露,政法委之所以要干预此案,是认为如对该案被告宣告无罪,“将对阜阳的稳定、电厂的建设(该案缘起于该地电厂建设的拆迁)及处理善后工作带来困难”;因此,“经请示市委有关领导同意,由你院对该案发回颍泉区人民法院重审,并在原量刑基础上再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当然,阜阳中院也知道这样做违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然而迫于压力还是作了妥协。为了规避责任,该院特意要求政法委就此发了专文。

  法律程序竟能被执法机构如此玩弄,真是让人叹为观止。该案让笔者想起学者冯象在《正义的蒙眼布》一文中数次提到的“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这句话。当然,按冯文中表达的意思,“法律成为政治的晚礼服”有时也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在法律存在缺陷、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大政方针,实现人们普遍认可的正当权益,司法是可以不必受程序约束而主持正义的。但在本案中,法律竟然被如此荒唐的“政治理由”(已经事涉“阜阳的稳定”,当然可称为“政治问题”)所左右,司法机关竟然如此“配合”地方领导的决策,成了如此劣质的“地方政治”的“晚礼服”,让人为法律感到耻辱。

  此案显示,在阜阳市“法律”显然已经不再中立。此案说明,如果法律不能坚守疆界,如果以法律的名义去侵犯正义,正义的流失还会加速。是啊,不能保持中立立场的“法律”,不仅不能被称作法律,而且有蜕变为“恶法”的危险。这种现象极其可怖,因为如此的“执法”案例,定会严重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信念,进而影响到人们利用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的信心。

  不难看出,在本案中是权力的过度干涉导致法律失却了尊严和独立。这让人们必须思考,为什么权大于法、以权驭法的现象屡禁不绝?为什么法律面对权力竟会如此软骨?为什么本为维护正义、维护民权的法律,竟会如此丧失良心、违背原则地侵犯人们的权利而却能如此一无阻力,而且事后纠正起来还会如此艰难?这到底是法律、法律体制本身的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用什么方式才能有效预防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笔者认为,也许这些问题都源于同一个原因,都有同一个答案,那就是现有权力结构中存在着一些风吹弗入、水泼不进,让法律也无可奈何只有屈服的死角。只要这个死角存在,则无论法律本身如何完善,也未必能得到好的执行,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如何让一切权力都切实受到监督,或许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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