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成刚 李慧莲
现有的大病统筹制度抵抗大病的效果有限
根据现在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国家补10元,地方政府补10元,村集体可能不补,个人交10元,每人年缴费30元,以平均每个行政村1900人计,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以70%计,每
个村的合作医疗资金规模可以达到39900元。假定这些钱全部用于村民的医疗支出,根据前面的统计,村民一次大病住院的平均花费是7051元,而有的大病住院动辄就是上万元,如果合作医疗只保住院,报销60%的话,病人一次住院的报销额在4231元,这些资金只能保证不足10个人的大病。这样,就等于全村人为少数大病病人付费,估计自己不可能得大病住院的人就不会参加,肯定就会出现逆向选择现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自愿参加的,逆向选择问题将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性的重大问题。
目前实行的合作医疗,不管是合医、合药,还是补门诊、补住院,都存在可持续性问题。很多地方资金规模小,而承诺的保障项目又多,合作医疗是否会堕入形式主义,像前几年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样,无果而终,这是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需要进一步探索
由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刚刚实施不久,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保障项目问题:即保门诊,还是保住院。合作医疗规定的住院报销有最低起付标准,对上是封顶的。由于医疗费用昂贵,只要住院,动辄就上几千元、上万元,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数额并不能完全解决住院病人的困难,而且,住院费用中其他费用可能比药费还高,所以住院药费即使报销,也有很大一部分需要病人承担。而且,更多的农民有病并不一定选择住院,看门诊的更多,但即使只看门诊不住院,其花费也大都超过最低起付标准,甚至上千元,但是不能报销。
调查中,有些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可以不报销小病门诊,但应该报销大病但不用住院的门诊,因为合作医疗资金必须用于最需要的地方。感冒等小病费用农民可以支付,但有些病,危害不轻,花费不少,但无需住院,这种情况更多,而且也会给农民家庭造成很重的负担,所以应该把门诊报销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另外,有不少村民认为假如能进行门诊报销,会有更多的农民参加,而且愿意比现行的每人每年10元再多投5元~10元,这样合作医疗的资金总量会更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更强。
实行合作医疗后如何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
合作医疗管理涉及到两个主体:一是农民,二是医疗机构,如何对这两个主体进行监督是合作医疗管理的两个主要问题。对农民的监督是严格报销手续,但是如果手续太复杂,报销的数额又太小,那么无论对于患者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医疗体系来说,运作的成本就太大,报销手续太复杂也会影响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还可能滋生官僚主义。在有的实行了合作医疗的村,村民和村医一致抱怨手续繁琐,而且有村民反映,合作医疗买的药贵,虽然可以报销一部分,但是自己承担的部分并没有减少,与在别处买药没有什么差别。这样,通过合作医疗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合作医疗实施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医疗机构的收益与药费直接相关,医疗机构追求利益的动机可能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实际上,上述问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已经存在。由于医生、医院和患者以及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对于参加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会增加检查费用(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药费,致使本来就稀缺的医疗资源被浪费了。调查发现,在有的地方,合作医疗实行后,医疗费用有上涨的趋势,村民可以报销的部分被上涨的医疗费用抵消了。
补偿比例偏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疾病负担
合作医疗现在的补偿比例有些偏低。在所调查的村庄,合作医疗规定的最高补偿限额一般是5000元,也有个别高达1万元、甚至2万元的。目前合作医疗体系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对于一些较贫困的村民治病解决了很大困难。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觉得对自己有一定的好处;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认为参加不参加无所谓。在政策实施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资金不足是最大的障碍,政府投入的资金太少,补贴标准太低,用每人每年3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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