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赵强
新闻点击:按照北京市立法计划,《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正文内简称北京《条例》)将在3月审议废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近日对媒体表示:废止条
例不等于取消暂住证。因为:“条例的废止只是意味着该条例中大部分条例没有保留的意义,不再实施。但有些内容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就要继续依据国家有关立法来实施。”
评:可以认为,《条例》是目前北京市实施暂住证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可以形象地说,北京《条例》好比是“皮”,暂住证是“毛”,离开北京《条例》的暂住证,就是无皮之毛。
如今,北京《条例》即将取消,暂住证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但周继东先生的回答,显然告诉我们,《条例》没有了,但另有规章确保暂住证的存在。尽管报道中没有明确指出暂住证赖以存在的法律条文,但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外地来京人员须办理暂住证问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这两张新“皮”所涉及的相关法规应该指的是《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但前者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在200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就已经取消了。后者也只在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显然,其与暂住证并无必然联系。
可见,这两张新“皮”实际上是两张假“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是世人皆知的道理。两张假“皮”,能黏附得住多少“毛”,又能黏附多久呢?这只能反映出想方设法的护“毛”的心态罢了。
这种拼命护“毛”的心态有两个理由:其一,城市管理者们对“行政控制”与“强力约束”这些传统的治理手段往往抱有近乎迷恋的心态,一旦舍弃便手足无措。实际上,废除了暂住证的武汉等城市,治安并未像某些人预言的那样“变得不可收拾”。其二,围绕着暂住证的发放与管理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为维护其利益,他们自然要以种种理由反对废除暂住证制度。
平等,是我们今天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但我们看到,北京早在2003年就取消了在京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制度,可为何在对待内地同胞的暂住证问题上就这么难呢?不取消针对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即使不是歧视,也至少是一种不平等对待。
《中国青年报》
只告诫不执法令人不解
管外窥
新闻点击:在浙江杭州市下沙镇上沙三组有条“非法中介一条街”,300多米长的距离内分布着近10家非法职业中介,而且家家生意火爆。对此,当地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郑重告诫求职者:小心非法中介捞一票走人。
评:非法中介如此集中,且生意火爆,都发展成知名度极高的“一条街”了,怎么能只听到执法部门“告诫”,却不见有人来查处取缔呢?从新闻内容来看,暗访记者只是“在这条街上粗粗地逛了一遍”,就把底都摸得差不多了,对它们的性质、经营资质以及运作方式了解得一清二楚了。这说明要调查取证并不困难,难道执法部门的“能耐”还比不上记者?真正的答案恐怕是:有关部门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面对记者,相关工作人员大谈特谈的是:“正规的劳动中介,必须有三种证件”,“这些无牌无证的职业介绍所……签订的所谓合同都是无效的”,“那几家‘兼职’的家政公司,也是违规的”,等等。总之,就是告诫求职者,小心非法中介,你不要去和他们打交道,以防血汗钱被侵吞。问题是,非法中介早已布好了骗局之网,只等着有人受骗落入陷阱,你却只提醒人们别去触网,根本不想着怎么去把违法违规的网给灭掉,职责何在?须知,这可是法律赋予你执法部门的责任呀,你有义务去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坐视不管。而且,从作为的难易程度和效果来说,求职者有千千万万并且是流动的,听得到你“告诫”的能有多少?十多家非法中介就开在一条街里,你明知其存在却偏偏不去履行职责打掉它,这背后到底说明了什么呢?
所以,如此这般只动口而不动手的“告诫”着实令人不解。如果是老人“告诫”缺乏经验的年轻人“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那本无可厚非,但相关部门有明确职责,岂能以此作“法宝”,光说不练呢?靠求职者“自救”来维护市场秩序,实际上凸显了执法部门的懒惰和失职。非法中介在一个地方如此猖獗且生意火爆,其实真正应当受到“告诫”的是相关部门———你若不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不积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你就当心离走人不远了!
《工人日报》
《市场报》 (2005年03月01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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