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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为何不能贴邮票(地方·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8:26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张慧丽

  “我就是要讨一个说法,为什么特快专递不能贴邮票?”近日,家住北京市的消费者程先生要与邮政局对簿公堂。

  2005年1月19日上午,程先生到北京市西城区邮电局某支局给青海省西宁市的朋友寄特
快专递,当他把贴了20元邮票的邮件交到营业窗口时,遭到了邮局职员的拒绝,营业员告诉他,寄特快专递只能用现金方式,不能用邮票来支付邮资。程先生感到很是不解,国家规定,各类邮件的资费都可以用邮票的形式支付,特快专递也属于邮件,为什么就不能用邮票呢?当他提出质疑后,营业人员告诉他,这是内部的规定,程先生询问是否可以看一看相关规定时,遭到了拒绝。邮件还是要寄的,但是这件事情后,程先生走上了法律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资凭证是邮电部发行的,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由此看来,使用邮票寄特快专递是无可厚非的,即使要用现金方式支付邮资,但谁也不能拒绝邮票的使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到底是什么内部规定阻碍了邮票在特快专递上的使用呢?记者查阅到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内部规定《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其中关于“邮资凭证和邮政业务资费”第二十七条规定,邮件资费采用交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费两种形式。邮件封面右上角应加盖“邮资已付”戳记表示邮资已付。由此看来,这个内部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违背,难道部门的规定比法律的效力还要大吗?

  有此遭遇的不止程先生一人。早在去年,四川成都的集邮者蒋荣富和山东枣庄的陈君就因为特快专递不让贴邮票一事状告国家邮政局、四川省邮政局和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邮政局。他们认为,邮局的此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霸王条款之嫌。其实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四川成都的一位消费者在使用邮票寄包裹被邮局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用户使用邮票寄包裹时,邮政营业窗口不得拒收。那么,同样作为邮件,特快专递却为何享受不到如此待遇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邮票屡次被拒绝使用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邮票是邮资凭证,应该按照实际需求量印制发行,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人都热衷于集邮,邮币市场一片火暴。在此情形下,邮政部门大规模的超量发行邮票,加上个别邮票公司为了部门利益,也违规向市场倾销邮票,导致邮票的发行总量远远超过市场购买力。于是,邮票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打折现象,一般的邮票都在5折以下,个别邮票甚至打出了一折的招牌,也就是说,一枚面值0.6元的邮票只需要6分钱就可以买到。如果邮局允许特快专递使用邮票,那么22元的邮寄费用,可能只需要花10元,甚至更少的钱购买邮票就可以了。这样一来,邮政部门的损失是巨大的。

  《市场报》 (2005年03月0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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