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作为沿海主要省份,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辽宁经济相对发达,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广东省城调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提供的2004年城镇住户调查资料,将居民主要生活指标进行横向对比,结果显示:2004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六省中居第二位,消费性支出居第一位。
2004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7.65元,居六省第二位,比居第一位的浙江
少918.7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多4205.65元、高44.6%。第三至第六位依次是福建、江苏、山东、辽宁。
2004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94.79元,从上年居六省第二位上升至第一位,比居第二位的浙江多58.6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多3512.79元,高48.9%。居第三至第六位的依次为福建、江苏、山东、辽宁。
从增长速度看,广东城镇居民消费需求最为旺盛。2004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比增长11%,增速从上年居六省的末位跃居第一位,比居第二位的福建高0.1个百分点,比居末位的辽宁高3.3个百分点。
(陈冀 徐汉松)
《市场报》 (2005年03月0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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