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的造假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一定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对于任何一本伪书,我们都不允许有任何借口。”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向众多书业媒体表示了国家向伪书开刀的决心。与此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向各级出版部门下发了一份《关于对含有虚假宣传信息的图书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通知针对当前一些出版单位出版一些含有虚假信息的伪书的行为,认为“这些伪造外国作者,伪造国际知名媒体、人物的评论,伪造国外图书畅销信息,或盗用国外已有影响或畅销的图书书名及相关信息而图书内容
则完全由自己编写”的图书制作,违反了《出版管理要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是“欺骗读者、破坏出版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损害了中国出版界的声誉。”通知要求各图书单位对所出版的图书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图书要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对已发出的图书要立即收回。对确有出版价值的图书,必须彻底去掉虚假信息后方可继续发行;对没有出版价值的要一律销毁。另外,通知还要求对出版虚假信息图书的出版单位、书名及合作者、供稿者等进行登记备案。
国家新闻总署图书司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这些名实不符的伪书,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出版界的声誉,在国内外都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出版界带来了诚信危机,这次集中全力对伪书开刀,就是想彻底刹住这股歪风。”
这位负责人鼓励被欺骗的出版单位依法追究提供假书假稿信息者的责任。“除了经济赔偿外,对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还要对提供虚假书稿及相关信息者予以曝光。”“读者买到‘伪书’也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出版社索赔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孙小宁)
《市场报》 (2005年03月0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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