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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多次撤销今起受“严管” “炒房”楼盘将遭“封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7:34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王蔚报道

      本报讯 从今天起,本市将严厉查处利用多次预售再撤销合同等手法来实施“炒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对相关楼盘进行“封盘”。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宣布,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网上备案合同撤销管理,全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已设置专门窗口、添置设备,全面实施《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据本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反馈,近阶段来,在网上备案的部分高价楼盘,备案
合同的撤销率较高。据调查,其中存在发展商为囤积房源订立虚拟合同,中介机构与售楼人员相勾结哄抬房价等违规现象。

      对此,市房地资源局近期将进行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对一些高价楼盘,合同备案撤销率高的楼盘进行调查,一旦发现发展商和中介机构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炒卖新建商品房预购预约书或期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核实一家、查处一家,决不姑息。

      自3月1日起,凡在区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撤销过程中发现有违规销售情况的,市房地资源局将采取先封盘、再调查、后处理的程序。同时,对预售许可证审批后的发展商预售行为加强监管,对于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原来收取资料和作出诚信承诺的基础上,要求发展商进一步细化销售方案,并对重点楼盘派出售楼监督员,保障房屋买卖交易行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实施。

      考虑到3月1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新制度后,部分违规销售行为可能转移到合同预订阶段的情况,市房地资源局同时要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严密监管商品房的预订行为,凡发现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而不签预售合同的,先对该室号房屋进行封盘,再调查处理,如发现开发商有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市房地资源局表示,正在进一步研究统一各区县交易中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程序,对于预售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申请,先依法交纳相关税款,再进行登记。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严格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买卖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上述材料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市房地资源局日前已发文至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操作细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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