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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列入年度一类立法计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7:03 东方早报

  孕育胎中数年,《电信法》草案终于要面世了。在信息产业部28日主办的“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表示,于2004年7月报国务院审议的《电信法》目前已被列入2005年年度一类立法计划。眼下,信息产业部正在加紧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电信法》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但相关渠道所传来的消息同时表明,近日所流传的“《电信法》草案将递交本次两会
审议”的消息并不属实。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海宁表示《电信法》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只是表明国务院在今年年内将该法的草案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其尚需再经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和论证。蔡海宁曾作为中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电信法(送审稿)》提出过修订意见。

  而亲自参与了《电信法》起草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则表示出相当乐观的态度。陈金桥告诉记者,《电信法》不但被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而且在今年的共计六个一类立法计划中排名第二。

  “这是个明显的信号。”陈金桥进一步透露说,国务院已经在信息产业部的“送审稿”基础上完成了第一轮的修改,他肯定且明确地说,国务院将《电信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时间在今年年中。

  比国务院更积极的是信产部。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衣雪青表示,信产部将尽快推动《电信法》立法早日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信产部今年还将组织有关座谈会和论证会,以便进行专题研究和专题论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电信法》立法调研工作。

  至此,另一话题再度浮出:随着《电信法》的出台,中国是否会成立独立的电信监管部门“信监会”?

  蔡海宁以美国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为例,建议中国也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部门。

  陈金桥则称,《电信法》的修改稿中确实有建立电信监管机构的内容,但是该机构的名称是否叫电信监管委员会(信监会)尚未确定。最重要的是,结合中国国情,现在专家的主流意见是:即使中国建立了电信监管机构,也不能像美国FCC那样“独立”,只能是国务院或其他部门的一个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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