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同志:
我与上海某证券咨询公司签定合同。我交服务费用1万元,该公司在三个月内为我提供股票买卖建议,约定服务期内使我的30万元市值增值25%,若未达到盈利目标则退还全额服务费。现在服务期已满,市值没有增加反而亏损,但该公司却不愿退还服务费。我不知用什么办法维护我的权益?
江苏 刘先生刘先生:
您的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又是一起因股民委托证券期货咨询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而产生纠纷之案例。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简要阐述如下: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市场就因一些不法证券期货咨询机构的违法或违规从业,而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为此,1997年11月30日,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行业的管理,从而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法规第24条之禁止性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向委托人承诺任何投资收益。结合您的案例,则该咨询公司不应向您承诺任何投资收益以招揽业务。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所签订之合同若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属于无效。无效合同之直接后果为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返还义务至合同未订立之状态。结合您的案例,则该咨询公司基于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咨询服务费无任何法律依据,故应当向您返还。若该咨询公司拒不退还,您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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