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杨雪婷)因在36类不动产出租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请注册“东方经贸城”商标被商评委驳回,昨天,东方广场有限公司与商评委闹上了法庭。
据东方广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孙炎介绍,东方广场一建成,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就把“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等作为商标向商标局在与房地产相关的类别上进行注册,有的全部通过,有的部分则被商评委驳回。
据了解,商评委驳回“东方经贸城”在不动产领域注册申请的理由主要是认为“东方经贸城”中的“经贸城”是商贸领域的常用词汇,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而“东方”一词此前在相关领域也已被注册。
合生创展北京总经理陈长缨表示,将公司名称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相关领域都注册成商标的企业并不算多,而今典集团董事长张宝全认为这种行为和集团的发展方向有关,今典集团在2000年决定进军文化和信息领域时,就在这些类别上将“今典”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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