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卫生局近日发布新闻公报,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令》。瑞士联邦卫生局表示,此次修改主要参照了欧盟的相关规定。新法令的实施有一年过渡期,即至2006年2月28日过渡期结束。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加工、使用或销售转基因食品,如果转基因含量大于0.9%。必须明确标示、说明其含有转基因;用转基因产品作为原料提炼而成的产品(如用转基因大豆提炼的大豆油),虽然转基因含量较低,但仍须特别注明。二、对传统食品与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上市流通渠道进行分离,尤其是在货架上传统
(信息来源:驻瑞士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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