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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完善信托业监管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10:38 证券时报

    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余波未平,就已经有一家信托公司被暂停资金信托业务、一家公司高管遭羁押,一家公司濒临破产的境地。这让人不禁感到,信托业的第六次整顿可能并不是危言耸听。

    事实上,正当各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发售如火如荼之时,就已经有人指出:暗示保底的信托计划实际是信托公司一项有成本的负债;信托资金过多投向高
风险行业项目和关联方项目,而信托公司缺乏控制项目风险的能力和手段;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在受理客户委托时不按法律为客户单独开立委托账户;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存在大股东和董事长挪用信托资金现象……上述种种违规情况,对我国目前信托业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那么,在当前信托业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主体治理结构不完善、银监会监管水平尚且不高的情况下,信托业究竟如何监管和规范呢?笔者认为,我国的信托业应该学习和借鉴银行业及国外对投资服务公司的监管方式,建立起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

    根据巴塞尔协议相关内容,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是指监管部门使金融机构配置相当于其风险资产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并通过对风险资产权重的赋予、风险资产的计算等进行检查,使监管要求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水平。

    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版《资本衡量标准国际统一规则》中,有一项对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它主要针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设计,我国信托业在采纳该方法时,应根据行业的具体业务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进行调整。

    将信托资产计入风险资产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资产名义上是与受托人(信托公司)资产分离的表外资产,但实际上,由于业内惯常暗示保底的做法,这些信托资产实际上成为信托公司的负债(经常是高成本的负债),信托资金的运用构成信托公司的风险资产 。因此在计算信托公司所需资本金水平时,应将信托资产的运用作为信托公司的风险资产进行考察。信托公司暗示保底的信托计划越多,其风险资产就越高,所需资本金就越多;信托资金越多地运用到高风险行业(如股票、房地产等)或过热行业,相关资产的风险权重就越高,风险资产就越多,所需的资本金就越多。这样,对于自有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的信托公司,资本金水平将制约其无限度发行承诺保底的信托计划和将资金用于高风险领域。

    相比起银监会对信托公司不要承诺保底,不要谨慎投资过热行业的行政式的提示,建立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体系、将信托资产计入信托公司的风险资产更是一种市场化的、激励相容的监管方式。

    高度重视信托公司的操作风险

    从金融的几个不同业务领域看,投资银行业务、市场交易业务、公司业务等被视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主导的业务,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业务、服务性收费业务则被视为操作风险主导的业务。信托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与银行是不同的,从其主要业务和目前的违规事件看,信托公司的操作风险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银行是在考虑信用风险所需的资本之外,进一步增加20%作为覆盖运营风险的资本,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准备采用这个标准作为广义的指导性准备标准。我国的信托业可针对自身实际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和大小,确定操作风险的衡量方法和所需资本准备。

    建立起对信托公司的市场约束

    在市场的环境下,市场约束的运作机制主要依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驱动实现。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委托人、债权人、股东和交易对手等构成其利益相关者,他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其利益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基于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一定措施。这些措施会对信托公司的运作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例如,如果一家银行判断一家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较高,就会相应地要求较高的利率;信托公司的交易对手也会要求较高的风险价差、额外的抵押物等,这必然会影响到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能力。而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判断经营稳健良好、风险低的信托公司,则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与投资者、债权人、委托人及其他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从而获得较为宽松的经营条件。而这种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信托公司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并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

    从监管操作角度看,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化信息的披露。在此过程中,风险信息居于最为关键的地位。目前,“一法两规”仅规定信托公司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关于信托事务的报告责任 ,随着市场的发展,信托公司披露和对象应不限于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的事宜也不应只是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不仅要披露最基本的不良资产信息,还需要详细描述其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控制内部制度建设等内容。

    从最新趋势看,银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已越来越被视为其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的银行,能够在与同业的竞争中赢得战略性优势。对信托公司来说,引入外部监督、同时让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赢得认同,对于信托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也应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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