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公司总经理崔绍先被刑拘的三重悬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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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10:16 经济观察报 | |||||||||
2月23日下午,虽然元宵节还没有过去,但深圳机场(资讯 行情 论坛)已经不是十分忙碌了。1月末发生的总经理崔绍先被刑拘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却始终压在深圳机场的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心头。事件过去将近1个月,深圳机场公司方面透露出的信息仍是不超过1个月前的那则公告,但是关于崔绍先被拘事件越来越多的信息正从各种渠道被透露出来。
祸起违规担保? 1月26日晚,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000089)董事会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总经理崔绍先因涉嫌个人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调查之中。此事纯属崔绍先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次日,深圳机场股价放量大跌8.44%,此后深圳机场方面也未给出进一步的关于崔绍先事件的信息。深圳机场向来以绩优股形象示人,吸引了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在股价重挫之后,也有新的机构认为深圳机场长期投资价值良好,如果此事纯属崔绍先个人行为的话,现在正是逢低买入的良机。崔绍先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自然便是这些机构投资者十分关心的事件。但是在记者与一位试图逢低买入深圳机场的券商研究部总经理的沟通中,得知崔绍先被拘可能是因为崔绍先越权进行了违规担保。随后记者向持有深圳机场流通股的某位基金经理求证,对方表示也听到了这种说法。上述券商总经理对记者表示,他们听到的数据是违规担保数额接近5亿。 两位接近深圳机场的人士分别向记者表示:“崔绍先被刑拘,的确是因违规担保。不过金额肯定没有5亿那么多,大概在2亿多。”其中一位知情人表示:“崔绍先是主动自首的,时间是1月25日。”不过,此消息记者并未能从深圳机场股份公司得到证实。深圳机场董秘周云福对记者表示:“我们也不清楚具体情况如何,要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深圳机场的一位独立董事也表示:“要等待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不清楚真相到底如何,不好评论。” 一位消息人士对记者透露:“崔绍先是在一次醉酒后签下的担保合同并盖的章。”但是崔是被故意灌醉还是自己喝醉的,尚不能确认。此外,担保的对象目前也仍未可知。 此前,在1月15日,深圳机场发布了一则语焉不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及法律诉讼,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000万股国有股股份,被予以司法冻结,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0%,冻结期限至2005年12月8日止;该公司所持有的其余股份未有冻结或质押情况。”一些机构一度怀疑崔绍先的违规担保与此则消息有关。深圳机场2004年中期报告显示,每股净资产为3.69元,6000万股若以净资产价格计算价值2.21亿元,与盛传的2亿多的违规担保数额相近。不过,深圳机场董秘周云福对记者解释说:“此次股权司法冻结是由于机场方面对别人提起诉讼,要求冻结对方财产,根据法院的要求,公司需要提供等额的资产进行财产保全。” 上市公司或无影响? 即使崔绍先的违规担保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确认,他所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也可能无效。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崔绍先喝醉酒是被人故意灌醉的,或公章是假的那么担保就不是公司意志的表现,这个担保协议即使盖章了也应该是无效的。” 记者查询了《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第一百二十条第十款看到,经理有权“决定金额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运用、投资项目的实施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在2003年11月通过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担保制度的第一百八十二条看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取得全体董事会成员2/3以上的同意。董事会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超过此比例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过,记者尚未查询到深圳机场关于公司印章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一位持有深圳机场流通股的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即使崔绍先最终违规担保的事实确认,但是他不是法人代表,而且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这些违规担保协议应该都是无效的。” 2月2日,深圳机场在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免去崔绍先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公司董事长杨进军代行公司总经理职权,同时决定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杨进军、陈虹、白有忠、韩彪、张立民,召集人为杨进军,并且成立公司审计部和公司安全督察服务部。深圳机场董秘周云福对记者表示:“这些机构的设置,是应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并非因崔绍先事件的爆发而设。 关于崔绍先事件的传言已经甚多。有传言称,在崔绍先自首前后,有一位与崔关系甚密的前深圳机场高管出走加拿大。不过,一位接近该传言中高管的人士对记者确定的表示:“该人现在肯定还在国内,现在谣言太多,一发生事情就瞎联想,什么脏水都往人身上泼。” 崔绍先自首能否担全责? 一位业内人士评论崔绍先“比较讲义气,但是做事情比较感性,不够理性。” 在记者得到的一份券商对深圳机场的投资评价报告上,在分析崔绍先被拘事件对公司影响时提到:“从内部人士了解到,公司与总经理崔绍先就违规担保事项达成私下协议,由崔一人承担所有责任,因此就目前看对公司影响不大。”此说法记者尚未得到深圳机场有限公司和其它方面进一步的证实。不过上述资深律师表示:“只要能证明这是崔绍先的个人行为,深圳机场就可以解除崔绍先所签订的违规担保合同。” 该律师分析说:“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的判案就是认章不认人,认章不认公司,只要盖章了,都视为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章程关于担保问题的规定只是公司自己的规定,无法对抗善意相对人法院也不认可。从民事责任来说,只要是公司盖了章,就是公司行为,公章管理不善是另外的一个问题。” 但是,这又涉及到是不是公司意志的体现。该律师分析说:“如果有证据表明,受害人是被故意灌醉,对方有意识欺骗他盖章的,是故意设局,那么就不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关键是如何证明这是个人行为。如果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判定崔绍先是个人行为,取得对崔绍先个人的刑事判决书,那么就可以利用这个判决书作为法定证据,来证明崔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意志的体现,这样公司方面就能够解除崔个人签订的违规担保合同。” (相关链接)崔绍先其人 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在担任深圳机场股份公司总经理之前,历任深圳市运输局科长,深圳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深圳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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