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初级产品进口额持续大幅度增长、国际初级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中国经济稳定性影响上升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期货市场以求规避国际市场价格风险 , 发展期货市场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
一、曾经曲折的历史
中国大陆企业的境外期货交易经过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早在上世纪 70 年代 , 为了锁定国际市场价格风险,我国一些大型国企便涉足国际期货市场并颇有斩获 , 典型成功案例是 1973 年 4月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通过香港华润公司下属五丰行) 利用伦敦、纽约期货市场完成采购 47 万吨原糖任务 , 并净赚 240万英镑。
20 世纪 80 年代末 , 消失 30 余年的国内期货市场重新兴起 , 境内外盘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也在 1992年-1993年间急剧膨胀。然而 , 当时境外期货交易业务的“繁荣”景象中蕴藏着深重危机。1993 年-1994 年间 ,上海中级法院受理的近500 件期货纠纷案件中 ,80%是关于外盘期货交易的;南京金中富、上海润丰、河南财鑫等期货公司相继因为外盘期货交易纠纷和欺诈而垮台。外盘期货交易热潮中,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也备受冲击。
当时中国企业境外期货交易秩序之混乱 , 令国际同业为之侧目。1995 年7月号《亚洲商业》杂志列举近期亚洲企业从事衍生交易遭受巨大损失的案例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UMPEC)、中信 3 家中国大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名列其中 , 损失金额分别为5300 万美元、4400 万美元和 2700万美元;“株洲锌厂事件”更令国际期货界震惊不已 ,当时株洲锌厂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大量抛空期货 , 推动锌价单边上涨。然而 ,由于株洲锌厂抛空数量远远超过其生产能力 , 根本无法按时交货, 在现货交割时势必将其期货合约平仓 , 从而造成数亿美元亏损。事发之后, 我国政府不得不动用外交手段收拾残局 ,并动员全国所有锌厂加班生产 , 帮助株洲锌厂履约交割现货。
面对境外期货交易的失控局面 , 我国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强化管制的政策措施 , 境外期货交易迅速从喧闹走向沉寂。直到2001年 ,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下文简称《办法》) 出台,希望以此引导中国企业境外期货业务走上有序发展的良性轨道。沉寂数年的国内期货市场复苏 , 国内企业境外期货业务也迎来转机。
二、境外期货交易的过度管制
无疑 , 就长期而言 , 发展国内期货市场是我国的基本立足点 , 但无论是完善风险控制与监管、幸富交易品种,还是丰富国内期货市场参与者类型 , 均需假以时日。目前还非常幼稚的国内期货市场难以很快具备足够的深度和广度,而初级产品进出口规模却已经极为庞大 , 在这种情况下 , 至少就近期、中期而言,我国还需要充分利用境外国际期货市场的功能。正是从发展的视角来看,我国现行法规对期货交易、尤其是境外期货交易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未免过分严厉 , 其主要规定及问题如下:
1. 业务管制。目前有关条款的规定势必造成两个问题:其一是品种单一,企业境外期货交易品种局限币商品期货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原材料,金融期货付诸阙如。其二是功能单一。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三大功能中,我国企业目前在境外期货业务中只能比较多地利用 (尚且远远谈不上充分利用) 其规避风险功能 , 稍微利用降低交易成本功能,对发现价格功能利用不充分。
2. 市场准入管制。监管部门对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资格审批极为严格 , 至今获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内地企业不过 26 家,第一批获准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共有7家大型国有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 (集团) 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第二批获准的10家企业为中国铝业公司、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2004年8 月 16 日获准的第三批企业有 9 家: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寥寥26家企业 , 显然无法满足对期货业务的实际需求。
3. 具体操作管制。获准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少数企业必须面对繁琐的申请、报告要求。比如,《办法》要求持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本企业的套期保值计划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每年核定一次;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境外期货头寸实行额度管理……在价格波动剧烈的国际市场上,要求企业事先就预见到所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计划 , 本身就不太现实 , 而且会丧失市场时机。
三、境外期货交易等待有秩序开放
假如说在国家外汇储备不过 200 余亿美元而且经常账户尚未开放的 1993 年、1994 年,国家必须强力限制境外期货交易的话;那么 , 时至今日 , 经常账户业已开放近 10 年 , 国家外汇储备达到空前规模,且储备资产收益过低问题日益突出 , 继续严厉管制境外期货交易的必要性正在日益消逝 , 管制效力也与日俱减。时至今日,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已经要求我们扩大利用国际期货市场。与其坐视这种扭曲的情况蔓延而无能为力,不如谨慎而又坚定地继续逐步放松对境外期货业务的直接管制。
上述分析并不意味着1994年前后强化管制期贷市场是错误决策。因为上述分析的隐含前提认定每个期货市场参与者都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因而期货市场参与者中高风险的投机者和低风险套期保值者之间存在适当的比例。但在90年代前期 , 我国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国有企业内部普遍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 , 管理层和具体操作者把持一切权利,盈利则化公为私 , 亏损则由企业承担。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的市场参与者不可能象理性“经济人”那样行事,市场上几乎都是高风险投机者。
有鉴于此 , 我国境外期货业务的放松管制过程不能单兵突进 , 而必须与配套制度建设同步深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改进企业内部管理。源于企业内部治理缺陷的过度投机曾经将新生的中国期货市场推到崩溃的悬崖边缘,这一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要大幅度放松境外期货交易管制,先决条件是改进企业内部治理。只有在我国企业内部治理改进而成为理性“经济人”之日 , 才是加快开放境外期货交易管制之时。
作者:梅新育 博士后 商务部 研究院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部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