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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运作境遇尴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9:21 经济参考报
   从一度热炒到最终流产的“慈善国宴”、从印度洋海啸后刮起的慈善风潮到“欢娱慈善”的新概念,刚刚度过10岁生日的中国慈善事业在商业化的面纱后,尴尬依旧。

  慈善商业化

  2004年12月27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宣布将举办名为“扶贫之春——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春节联谊会”的慈善晚宴,举办地在人民大会堂国宴大厅,并且届时部分党和国家领导人将莅临盛会并作新春致词。另外,此次晚宴还向全国民众通过门票认购形式开放,按照座位的不同,门票档次分为七层,其中价格最高的为38000元。消息一经公布,媒体便将这一史无前例的做法升华为“慈善国宴”。

  2005年1月底,中国扶贫基金会宣布,由于场地、人员等各方面的准备不充分,加上时间比较仓促,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原定于2月1日下午举行的春节慈善晚宴已经取消,春节期间也将不会举办晚宴筹集扶贫资金的活动。

  这么高规格的慈善晚宴在中国尚属首次,必然引起媒体极大关注。从去年12月27日高调宣布到暂时取消,“慈善国宴”在短短一个月的历程中,始终伴随着舆论的高度关注。这其中,“国宴”、“人民大会堂”、“捐赠者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合影”、“总统菜式”等成了媒体聚焦的关键词。多数媒体在报道此消息时都配发了相关评论,支持和反对的两种意见针锋相对。据外界猜测,“慈善国宴”的最终取消,关注度太高、争议过大是主要原因。

  有关人士发表看法认为,对“慈善国宴”的争议其实主要集中在了慈善与商业化之间的距离问题上,而这一点也恰恰是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2004年底罕见的印度洋海啸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救助海啸受难灾民的热潮,在我国,除了传统号召性质的捐款捐物活动外,新式的慈善晚宴也找到了表现自己的契机,而商业化气息更浓的“欢娱慈善”更是受到了一掷千金者的欢迎。

  所谓的“欢娱慈善”,其实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舶来品,加上“欢娱”二字之后,慈善就摇身一变,从摆着一个募捐箱,人们排着长长的队伍心情沉重地轮流投下自己的爱心,变成了在环境舒适、格调高雅、气氛轻松、表现自然的“聚会”上抒发自己无限的情怀。有了欢娱慈善,参与者在播洒爱心的同时也可以享受到一种类似于派对的娱乐活动,诸如慈善晚宴、慈善义卖以及慈善舞会都是其较为常见的形式。

  “大家都很有风度,男士庄重,女士漂亮,气氛既温馨又热闹。我很喜欢这样一种氛围。”在参加了2000元一个座位的慈善晚宴后,商界杨女士告诉记者,“演艺界的明星很有号召力,他们可以说是宴会的催化剂。宴会上工商界、外交界、科技界的许多成功人士都纷纷解囊。大家在一个很轻松的氛围中相互结识,而且在这种场合下,彼此间也不会食言。”

  对于较为昂贵的座位费和宴会上更为昂贵的捐赠和拍卖,杨女士表示:“既然来的本意就是捐款献爱心,那就没什么舍不得的。况且在很舒服的氛围里花钱,而且花得有意义、有价值,我觉得非常尽兴。”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富人们愿意把欢娱慈善看作一种高雅、轻松、时尚的娱乐加慈善的活动。他们把慈善放到平时的娱乐中,既是一种娱乐的方式,又能体现自己的爱心。”而对于欢娱慈善的日趋流行,她认为,“是社会阶层有分化迹象的结果,说明慈善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必然受到社会的影响。”

  同样,欢娱慈善也给参与者们搭建了一个尽情表演的“秀”场,尤其以看重媒体曝光度的娱乐圈人士为主。每一次被邀请参加慈善活动,明星们都会认为是提高自己知名度和塑造公众形象的良机。

  有媒体认为,较之富人在消费场合肆意地挥霍,“最低800多万元的宾利车被一抢而光”,“最低消费2万元的饭店门庭若市”,欢娱慈善的确为富人搭建了一个担当起一定社会责任的消费舞台。

  中国慈善的尴尬处境

  然而,在不那么商业化的传统慈善活动中,中国富人们的表现也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

  以编撰《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而闻名的胡润,联合欧洲货币(中国)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了《2004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其中2004年的“大陆慈善企业家排行榜”中前三名分别为金源房地产黄如论、神奇集团张芝庭,以及天狮集团的李金元,捐款额分别为2.1亿元、1.3亿元和6600万元。与同期推出的富豪榜相比,慈善榜上的名字听起来就不那么熟悉了。

  据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献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比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捐赠活动中,中华慈善总会共收到774万元人民币的捐款,但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而民政部新闻发言人的所言再次印证了中国富豪对待慈善捐助的消极态度,“没有什么富豪捐款,收到多是以企业名义捐的款,而且也鲜见富豪榜上这些富豪们的企业。”

  中国的富豪对待慈善为何如此低调?据专家分析,有相当一部分中国内地的富豪,发迹前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在他们的传统观念里,“人怕出名猪怕壮”以及“人前不露富”的祖训仍然起着极大的告诫作用。另外,缺乏公民社会基础和慈善的配套制度也阻碍了富豪们的行善。

  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为始,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已走过了10年的历程,“尽管10年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中国的慈善事业依然落后。”中华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已有100多家慈善组织,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慈善组织有100万家;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

  而且我国国内的慈善事业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赖海外捐献,全球性的大型基金会、海外的华人企业、跨国公司和个人捐献在中华慈善总会所占比例近80%。

  滞后的税收制度

  由于慈善活动本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和民众的,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慈善活动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税收优惠。

  然而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来说,税收制度则更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对一些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指定的慈善组织捐款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税前的全额扣除,提高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只是向国内有限的几家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所以这种制度也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障碍。

  在财政部、国税总局2000年下发的30号文件中,正式规定了“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从税前扣除”。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享受税收优惠,但当时仅限于对红十字会的捐赠。

  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捐赠行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假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如果这家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按照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只需缴纳另外900万元的所得税,即900万元的33%,297万元。而如果是捐给其他不享受此政策的机构,则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税前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为30万元,即按照970万元的利润来缴纳所得税320.1万元,两者相差23.1万元。

  2003年,财税【2003】204号文件还规定,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政策也适用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尽管如此,有关专家认为,税收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刺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我们的纳税、抵扣税的观念不强,对政策根本不了解,即使了解的,捐了几千元、几万元的个人,也没有几个人会想到拿着捐款凭证再去抵扣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有时也会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因为捐助越多,所得税税前扣除越多,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不宣传这个政策,企业和个人也不知道这个政策。

  另外,国有企业众多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问题。中国国企如果想把一部分利润捐给慈善事业,就需要合法的决策程序,而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国企捐款很少。

  作者:勾晓峰 实习生 董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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