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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36 燕赵都市报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规定,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通知》还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这一《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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