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
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
七个鼓励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措施。
二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
三是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大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四是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五是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六是改进政府监管。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七是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六个放宽准入措施
《若干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以下政策规定:
一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
二是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是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
四是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
五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
六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四方融资措施
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重在拓宽融资渠道,《若干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意见: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
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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