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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期房限转”阻击本土“炒房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11 东方早报

  “期房转让”等行为被认为是“温州炒房团”爆炒本地楼市、虚抬房价的“罪魁祸首”。继去年4月上海实行“期房限转”政策后,商品房平均售价已跃居浙江之首的温州,也将于3月1日正式启动“期房限转”政策。

  自1999年初以来,温州商品房价格以平均每年12%~15%的比例上涨,部分区域房价年均增幅超过20%。2002年温州一级地段商品房的价格达到每平方米5935元,二级地段商品房
每平方米达5146元。到2003年,一类地段每平方米价格蹿至7209元,二级地段商品房每平方米亦达5300元。去年在宏观调控不利楼市形势下,温州市区地价、房价依旧猛涨,其涨幅和平均房价均高居浙江省首位,其中该市商品房均价已达6732.5元/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上涨17%。

  这一背景被当地业内人士认为是温州官方终于出手强力阻击房价猛涨的现实原因之一。今年1月中旬温州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温州市房管局、建设局、工商局联合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转发了该《意见》,并决定于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对做了细则规定。温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限制投机炒作色彩严重的“期房转让”和“内部认购”,以有效抑制房价较大幅度上涨。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将公开可售的房源信息报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备案。其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可供预售的房源面积、自留房源面积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留、拆迁安置及其他不可售房源外,可售房源应全部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强调商品房的销售合同不得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规定房开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内部认购”、收取定金(订金)或者其他方式预售商品房,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不得公开商品房期房房源信息。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房产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代理商品房销售合同权益转让业务(期房限转)。

  业内分析,“期房限转”必将截击开发商“炒房”行为,此前一些温州开发商利用内部人士或关系户,往往一口气订购十几套甚至几十套的期房,然后“打包”到中介公司高价挂牌炒房。同时,在一级市场之前就已暗中炒作的温州房源,将直接受制于“不得内部认购、收取定金或其他方式预售”的明文规定,这也将直接影响当地“势力人物”的投机行为。

  以受到炒作的温州楼市而言,《意见》的出台颇有点“姗姗来迟”的意味。温州市有关官员尖锐地指出,该政策将直接触动尚处市场“强势”地位的开发商等相关各方的利益。这位官员承认,供求双方失衡的利益博弈致使管理不善,是导致温州“楼花满天飞”、“房价非理性高企”现象出现的“土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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