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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典当管理办法》颁布准入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7:04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商务部等部门日前颁布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调了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加强了对该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同时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

  新《办法》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适当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及相应的规模要求,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了进一步细化和上调,同时针对原《办法》中准入条件过于宽松的状况,本着有利监管的原则对股东及其出资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加强了典当行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的管理,对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强了防范。如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等。

  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均有所下降。《办法》明确了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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