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舟
下一步应当根据市场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推出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权证产品等场内金融衍生品,为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提供有效的手段,也为目前股市的单边市现状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在上一期中,提到了银监会在去年年初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如果说《办法》的出台预示着我国银行间衍生金融交易市场春天的来临,那么先前国务院推出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九条意见》则预示着我国交易所衍生金融交易市场春天的来临。
我国场内衍生金融交易已经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笔者可以从国内的场内衍生金融交易和参与境外的场内衍生金融交易两个方面来梳理一下整个发展的历史。
金融期货昙花一现
1992年,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创办上海外汇期货交易,由此拉开了境内金融期货市场的序幕。同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内首先推出了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于1993年3月在我国首次推出了深圳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同一时期,认股权证、可转债等金融衍生产品新品种在国内也纷纷登台。
但是,金融期货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由初期的交易冷清到后来的异常火爆,再到最后被停止交易的过程。1994年底到1995年初,国内的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一些证券交易中心相继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交易十分火爆。但由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交易制度以及风险监管水平都还不够成熟,恶意炒作屡禁不止,引发了“3·27”严重违规事件,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发出《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上市仅两年六个月的国债期货被暂停。在深圳交易的6只长期权证亦于1996年6月摘牌,而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也被证监会停止交易。国内金融期货交易发展停滞。
境外参与迈开小步
针对境外期货交易所引起的大量经济违法案件、外汇资金大量流失到国外、非法套汇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以及境外期货交易在社会上引起的极其不良的影响,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同年10月28日和12月8日,证监会、外汇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两个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交易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文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坚决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期货市场,大力打击非法期货交易,并三令五申不允许开展境外期货交易、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非法境外期货交易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2001年5月,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这些企业只限于从事与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原材料相对应的期货业务,并且有严格的头寸额度管理,只能套期保值不能进行投机交易;除此之外,这些企业也不能代理其他国内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尽管从规定来看存在诸多限制,但毕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至于参与境外的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目前,只有国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参与了跟利率相关的一些期货和期权类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且只是很小的比例。
场外交易启发思路
银监会《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推进了场外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场外市场交易的急剧膨胀,客观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场内衍生金融业务。理由有二:一是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需要交易所市场提供一个定价的基准;二是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需要交易所市场提供相应的产品进行风险对冲。此外,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产品结构的角度,也需要大力发展我国场内衍生金融市场。
去年,国债买断式回购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下一步应当根据市场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推出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权证产品等场内金融衍生品,为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提供有效的手段,也为目前股市的单边市现状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28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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