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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要买责任险由雇主“埋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6:10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2月27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27日,记者从广东保监局获悉,该局会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下发《广东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广东省内的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意见》规定,高危行业企业雇主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建议每人责任限
额不低于10万元,其伤残损害赔偿标准参照社保工伤给付标准。

  《意见》又规定,高危行业投保公众责任险建议按年产值或营业额分三个等级设定最低责任限额:(一)年产值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二)年产值100万~500万元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三)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

  不过,该《意见》并没有明确对高危行业投保上述险种有何强制措施,只是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将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购买责任保险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日常监管的参考内容之一。”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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