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商务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乘用车。自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
《办法》的出台,将引发近几年呈爆炸式增长的汽车市场重新洗牌。据专家分析,新办法实施后,中小车商的日子将更加难过。对消费者来说,经销商必须公开的销售价格表能
帮助人们明明白白买车。
汽车品牌销售需经授权
《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业内专家认为,这一系列针对汽车经销商的明文规定,将有效规范目前相对混乱的汽车市场价格,各经销商再擅自调整价格就比较困难。
授权门槛难倒中小经销商
新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盲目建设汽车品牌专卖店的混乱问题。此外,新办法明确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记者获悉,目前市场上至少有3成小规模的汽车经销商并没有经过厂家授权。据悉,建一个品牌授权的4S店至少要2000万元,另外还需要上百万元的流动资金放在厂商那里取货,因此对于很多中小经销商来说,关门可能无法避免。
外企可在国内建销售网络
新办法还明确提出,国外汽车企业可以在国内建设销售网络,但必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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