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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再遭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2:46 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英辉来源:

  今天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最后一天。2月25日,中国保监会主办的中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草案中的“无过错责任”条款再次遭到强烈质疑。保监会明确表态

  距离上次研讨会只有3天的时间,2月25日,保监会再次主办了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研讨会一直保持沉默的中国保监会,也首次表达了对保险公司的支持。针对同一议题,在一周之内连续两次进行研讨,这在保险业还从未有过。

  三者强制险草案最让各保险公司感觉“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当属第20条和21条的“无过错责任”条款。对此,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开门见山地表示,“合理的法律制度要充分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要体现法律对多方当事人的平等和公正”。

  保监会还用国外的实例间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美国的50个州中,仅有13个州采用无过错责任制,而在英国,则全面实行“过错责任”。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等国家,均采用“以责论处”方式。质疑无过错责任

  而在国内的车险市场份额超过60%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态度则更加强硬。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提出,三者强制险草案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

  贾海茂表示,如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导致强制保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急剧扩大,造成保险费率的大幅提升,增加投保人的缴费负担。根据人保的初步测算,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将使得投保人在现行缴费基础上,增加150%-200%。这种费率水平可能超出了社会的承担能力,严重打击机动车所有人的投保积极性。

  针对这一问题,日本的“政府介入强制三者险”引起了与会者的兴趣。据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人士介绍,在日本,每张强制三者险保单的60%保费是由政府承担的。为了防止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各家公司之间产生收支不平衡,成立了公共基金。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全部纳入基金,通过法律对分配保费、保险赔偿金等的业务进行分摊,谋求风险的均摊和收支的平衡。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人士对日本这种做法的评价是“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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