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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为典当行立铁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手续不全房产拒收综合费率上限降低事前审批程序简化监管制度建设加强

  新华社电

  商务部等部门日前颁布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调了典当
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加强了对该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

  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由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当票、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等9章73条组成。新《办法》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第一,适当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及相应的规模要求,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了进一步细化和上调,同时针对原《办法》中准入条件过于宽松的状况,本着有利监管的原则对股东及其出资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第二,加强了典当行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的管理。对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强了防范。如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等。

  第三,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均有所下降。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当户负担,还可以促使典当行扩大经营,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第四,简化了事前审批程序。着重简化了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各级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特种行业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放到地市级公安局。这有利于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强化了事后监管。加强了监管制度建设,规定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细化了重大事件和问题报告制度;强化了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加强了对负债、放款、当票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加了规范经营的内容;明确了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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