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投资办公室副主任称,适用于阿拉伯国家的“阿拉伯投资资本共同协议实施规则”已制订完毕。内容包括,鼓励阿拉伯国家间资本流动,对阿拉伯流入资本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确定与投资者联系的中央政府机构。还规定,资本可自由汇出,在投资期限结束或者资本流入投资项目五年之后(两个条件以先到者为准),可以自由汇出;保护阿拉伯流入资本的产权免遭没收或强行占有的风险;通过调解、仲裁或向阿拉伯投资法庭提出诉松,由其提交阿拉伯法院受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信息来源:驻叙利亚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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