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有望设立--为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 11:15 潇湘晨报 | |||||||||
记者昨日获悉,今后我省将有望设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被称为“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企业处的工作人员昨日表示,从收到正式文件之日起,将会着手研究设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事宜。 2004年,省财政安排了0.7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表明我省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日渐重视。 “今年我省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1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指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权限和范围,鼓励非公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制和市场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我省将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局统一协调管理等系列有效措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今后我省各级财政将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近期政府相关部门还有望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使民营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可以预期,未来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多方面,我省的非公有制企业将逐渐获取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地位。 “不管公有和非公有,只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利的,财政部门都会支持。”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的吴真舒简简单单一句话,道出了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