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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圆满收官迎来新规出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 13:26 经济参考报

  本报曾于去年2月份率先独家报道的“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日本紫菜案(详见本报2004年2月26日、3月2日等报道),终于迎来圆满结局:商务部将于3月1日公布终裁结果,该案将以中方企业获胜而圆满“收官”。

  巧合的是,修订后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以下简称“《调查规则》”)也将于同一天正式实施。

  权威人士指出,修订后的《调查规则》对于打破不合理的贸易壁垒,保护我国产业的合理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看到,要舞好这把“破垒利剑”,其中处于至关重要地位的行业中介组织,从总体上看,“功力”仍有待提高。

  “第一案”圆满结束时新规则开始实施

  2002年9月,原外经贸部颁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初步建立。而“第一案”既是该制度初步建立以来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迄今唯一一起立案调查案件。

  2004年4月,商务部应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提出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决定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调查期间,商务部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举行了3轮磋商。日方于2004年10月中旬承诺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问题。2004年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本次调查。

  2005年2月2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进口通告,宣布取消了对进口干紫菜和调味紫菜原产国的限定,并载明2005年日本干紫菜和调味紫菜进口配额总量为4亿张。

  “这标志着中国紫菜自2005年起可以进入日本市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说。

  尽管没有解释“第一案”终裁公告发布日期,为何与修订后的《调查规则》实施日期是同一天,但有理由相信,这绝不是一个“巧合”。

  事实上,2002年《暂行规则》刚颁布时,就对一些频频对我出口实施壁垒措施的WTO成员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王世春说:“当时引起了我国一些主要贸易伙伴的关注,如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纷纷向我了解有关情况。目前,国内还有一些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正在向我们咨询申请壁垒调查的有关情况。”

  显然,“第一案”的胜利,无疑将振奋国内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破贸易壁垒的信心。

  “第二案”、“第三案”离我们还有多远?

  据了解,之所以对原《暂行规则》进行修订,是因为200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生效。同时,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贸易壁垒调查管理机构也由原来的外经贸部变更为商务部。

  “经过两年来特别是‘第一案’的实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暂行规则》进行修改,而这个实践也为我们修订《暂行规则》提供了宝贵经验。”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李成钢强调说。

  那么随着新规的实施,“第二案”、“第三案”究竟何时启动?“第一案”花了两年,是否今后也将两年立一案?

  王世春表示,这主要根据实际情形而定。“如果满足条件、合乎规范的申请有10个,我们就立10个。如果没有申请,不排除一年内一个案子也不立。还有哪些企业提出申请,目前不能公布。不过,有了‘第一案’,后面的‘第二案’、‘第三案’就顺理成章了。”

  但王世春指出,贸易壁垒调查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之外的又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不是任何一个在具体贸易中遇到的歧视性、不公平待遇的问题,都适合提起贸易壁垒调查。“只有重大的原则性、政策性问题,才是贸易壁垒调查的内容。如紫菜案中,日本方面以原产地为由,只给韩国紫菜进口配额,而拒绝进口中国紫菜,违反了世贸组织非歧视性原则。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也是对我国紫菜行业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所以才立案调查。”

  李成钢强调说:“新规则的出台,对企业申请要求政府帮助的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提交合乎规范的申请材料,如必须把遭遇贸易壁垒的产品税则号、对方措施的内容、对己影响等阐述清楚,而不能仅仅是表达简单的抱怨、不满。”

  行业中介组织“舞剑”应先练好内功

  “第一案”的胜利,江苏省紫菜协会功不可没:一方面代表企业提出调查申请,维护行业利益;另一方面为政府部门调查积极提供协助,充分发挥了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过程中,行业中介组织应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王世春说。

  但遗憾的是,国内行业中介组织在这方面仍显“内功”不足。王世春指出:“从总体上看,国内行业中介组织一是在熟悉本行业情况方面深度不够,仍停留在了解本行业有多少企业等浅层次问题上;二是国外一种措施出台后对本行业的影响了解不够。”

  李成钢进一步举例说,去年以来,欧盟频繁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各种法令、禁令。这些措施的出台,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贸易伙伴的出口影响很大。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的要求,这些措施正式出台前要向贸易伙伴征求意见。欧美行业组织对此非常敏感,立即从自己会员企业角度出发,对这些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与自己的利益关联度进行积极评估。“而我国行业组织在这些方面有很大差距。”李成钢说,“如果受影响的企业不去关注、参与欧盟相关措施的制订过程,不与国内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将来自己的合理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那么,国内行业中介组织要修炼的“内功”有哪些?王世春对此开列了一个“目录”: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壁垒信息;提交对国外措施的评估和应对建议;组团游说国外有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交涉同盟等。

  作者::王小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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