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五部门联手监管个人售付汇 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 07:44 东方早报

  早报综合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着手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在其网站发文称,该局已与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合作
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申请人申请的受理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驻外使领馆负责为申请人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公安、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审查申请人身份和拟转移财产的合法性。

  《通知》要求,各驻外使领馆、各级公安、监察、司法行政和外汇管理部门特别要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和对申请人有关财产权利及其他合同文书公证的管理,各部门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协助调查机制。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向省级(含)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询证。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