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北亚集团
股票代码:60070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大地科技大厦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百科科技园
联系电话:024-83601888
联系人:廖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5年2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经双方的签署协议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大地科技大厦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2629190
5、机构代码:71578828-4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自2000年01月25日,至2010年01月24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5788284000
10、股东构成情况:潘广超,出资3250万元,占总股份的32.5%;
潘广溪,出资1500万元,占总股份的15.0%;
潘广越,出资1250万元,占总股份的12.5%;
唐红军,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份的10.0%;
周立明,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份的10.0%;
李维福,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份的10.0%;
唐 薇,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份的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广超,身份证号:210502620604061;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沈阳;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不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2004年12月27日,报告人与北京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人民币1.901元的价格购买北京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665,840股北亚集团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4,572,761.84元,由报告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北京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日,报告人与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人民币1.901元的价格购买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000,000股北亚集团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1,406,000元,由报告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日,报告人与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人民币1.901元的价格购买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5,110,010股北亚集团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8,724,129元,由报告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日,报告人与上海长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人民币1.901元的价格购买上海长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213,400股北亚集团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5,613,673元,由报告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上海长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2004年12月29日,报告人与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人民币1.901元的价格购买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11,625,000股北亚集团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2,099,125元,由报告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2005年2月22日,报告人与大庆市金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人民币1.901元的价格购买大庆市金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368,900股北亚集团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602,278.90元,由报告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大庆市金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的手续完成后,报告人将持有北亚集团法人股49,98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二、本次转让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北亚实业挂牌交易的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五章、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潘广超
签注日期:2005年2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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