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少东)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入了最后的意见征集和修订阶段。该办法对组装车的进口零部件进行了界定,达到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征收关税。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外汽车合资企业都在组装生产,以CKD方式散件组装引进合资汽车企业近50个。一些车型最初国产时,有人戏称国产不过是“装上4个轱辘”。其中固然有国
内研发能力不足、拼抢上市时间等诸多因素,但我国汽车进口关税在整车和零部件之间的“价差”,也为大规模的组装车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年,我国进一步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下降到13%。到2006年7月1日,整车进口关税税率为25%,零部件关税税率则在2006年1月1日整体达到10%,届时税差仍为15%。对于汽车制造企业来说,这其中的利润是诱人的。
昨天,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对于隐瞒进口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采用分散进口方式进口零部件组装汽车整车,并构成整车特征,没有备案,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将按走私论处并由国家发改委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网络编辑:陈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