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即送钱何必假市场化之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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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9:30 证券时报 | |||||||||
自去年“国九条”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精神后,全流通成了市场上最热门的话题。各方人士抛出的解决方案中,既有自弹自唱的,也不乏一些传得有板有眼、神神秘秘的版本。照笔者看来,现在局势似乎已经越来越明朗了,在全流通的问题上,看来不外乎两种途径:一种是没有任何补偿的直接全流通,一种是有适度补偿的全流通,没有第三条路可走。而补偿归根结底就是利益的让渡,通俗一点说就是送钱。理解了这一点,就会明白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补偿不是市场化的行为,也就说根本不存在所谓
目前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市场化补偿方案其实都经不起推敲。如果我们继续在这条道路上走下去,就会陷入类似试图发明“永动机”的误区。在自然科学史上,由于力学理论的滞后,很多人曾试图发明“永动机”,有不少人还声称自己制造出了“永动机”。但随后的物理学成果从理论上否定了“永动机”存在的可能性。 虽然补偿的法律依据仍不够充分,补偿的幅度和数额也没有办法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按照某个公式精确地计算。但由于补偿本身包含了合理的经济基础和前提,即历史上利益不均衡格局导致的流通股东利益受损。因此在全流通问题上应该明确宣布:补偿就是为解决这一历史难题而做出的灵活务实的特殊决策,是政府主导的政策行为。 我们知道,在股权分置的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分为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两大类。在补偿过程中,要么非流通股东另掏一部分现金送给流通股东,要么干脆送一部分股票给流通股东,不可能在两类股东之外派生出钱。 我们看到有些方案设计得无比复杂,或者追求市场化的完美。但方案的实质,最终都要落实到“送钱”上来,否则,就不是补偿的方案。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避免在方案的设计上陷入追求市场化的误区,就会寻找最为简洁和相对公平统一的补偿方案。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基于某种历史原因,现在想补偿乙5000块钱,最简单的方法是什么?直接给乙5000元现金好了,根本没有必要送乙一台6000元的摄像机,再收乙1000元钱。虽然最后的补偿结果可能是一致的,但送摄像机的做法显然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很多人士设计的方案就是采用送摄像机的办法,例如按净资产卖股票给流通股东的方案。既然诚心送钱给人家,又何必象征性的收取费用呢?因此,补偿根本不应涉及到所谓非流通股定价的问题,也不可能人为地定出价来。非流通股在全流通后,市场上自然会产生相应的价格。 比如市场流行的古前进方案,从表面上看,该方案回避了以往方案中补偿的概念,但仍回避不了补偿的实质。否则,连实质都回避掉了,那就不如直接宣布全流通好了,还要等10-20年做什么?要知道,按目前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生存能力,10-20年后一大批公司已然退市或破产。一个方案无论多么复杂和精巧,都无法在两类股东之外派生出钱来,都无法逃脱“送钱”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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