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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40条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9:05 黑龙江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40条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助跑加威。

  新政策共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提高起征点是一大亮点。政策规定,销售农产品及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提高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为每次销售额200元。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资
扣除标准提高到1200元,每人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1200元的据实扣除。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每人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1200元的据实扣除。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提高到2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100元。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民营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民营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政策还规定,取消对民营企业的18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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