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狂打擦边球 电动自行车寻求突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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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8:01 中国经济时报 | |||||||||
“有名有姓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000多家,2004年,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量就达到了600多万辆,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接近了1000万辆,但是,不仅仅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对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忧心忡忡地说。 王凤和称,目前,电动自行车正在变得“面目狰狞”:个头越
这是2月22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王凤和说的一番话。 “事实上,按照国家标准,目前市场上,真正称得上是电动自行车的也就仅仅在30%左右,其他的都是在打擦边球”,北京圣环电动车大世界黄波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黄波表示,问题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遏制这样的发展势头。 国家正在修改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人士介绍,1999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给电动自行车下的定义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 但是,王凤和介绍说,我国电动自行车自上个世纪90年代商品化以来发展迅速,市场广阔,每年以成倍的速度增长。由于不同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的企业快速上马,造成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加之,电动自行车产品尚未经受较长时间的市场检验,产品自身还需要完善,消费者对这一产品也还不太熟悉。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情况,国家正在修订和严格标准,重在强化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属性。 王凤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范畴,并且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有国家标准。但目前部分生产企业,借助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和国家给予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来生产电动轻型摩托化产品,给消费者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首先,电动自行车标准中对车速、重量、制动性能等的要求是针对作为非机动车而制订的。以电动自行车的名义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其车速、重量等性能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不相符合,消费者买了这种产品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增加了车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其次,这种本不属于非机动车的产品冒用电动自行车的名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仅侵犯了非机动车行驶者的权利,而且加大管理难度,会使电动自行车产品受到牵连,一同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限制,这在一些地方已是现实。任其发展,势必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持续、健康发展。 打造有序的市场任重道远 2月22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给1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颁发了电动自行车“信誉标志”,据该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引导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消费,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市场相当混乱,中国自行车协会的这个做法也是无奈之举。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介绍说,电动自行车“信誉标志”用于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控制。获准粘贴了该标志,表明该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质量优良,也表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了鼓励和引导产品严格按标准生产,扭转电动自行车向″轻摩化″发展的倾向,2005年度″信誉标志″产品更突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属性的要求:将标准中界定自行车属性的关键性指标增加为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信誉标志”使用资格的“否决项”。 为了规范市场,中国自行车协会甚至建立了市场监督员制度,聘任市场监督员,分布在主要产销区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举会产生什么效果?来自无锡市的一位经销商告诉本报记者,中国自行车协会的工作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面对如此混乱的市场,还需要国家相关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真正的净化这个市场,仅仅靠中国自行车协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真正的净化这个市场,时间还需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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