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现在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包括星级酒店在内的酒店一律要进行自我规范,主动撤销“谢绝自带酒水”类店堂告示。
近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就近来消费者对乌市酒店餐馆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行为的投诉依法发布了消费警示:酒店无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乌市广大消费者可大胆地向“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餐馆说:“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警示内容为:首先,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是否自带酒水进饭店消费是其权利,“谢绝自带酒水”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其次,在酒店餐馆酒水价格大多高出市场价30%甚至一倍以上的情况下,“谢绝自带酒水”的最终目的是向消费者销售高价酒水,是强制消费行为。
再次,个别酒店声称“谢绝自带酒水”是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定作出的,只要贴出声明,消费者消费就视为接受了“邀约”。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同时,乌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求该市酒店餐馆要主动下调酒水价格,通过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从警示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餐饮企业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吴亚东 潘从武)
《市场报》 (2005年02月2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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