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通讯员范红萍)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对一个6人组成的信用卡诈骗团伙作出终审判决,丁维—北京正大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5名同案犯受到相应处罚。
6名诈骗团伙中,有两名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职员,分别是工行朝阳支行营业部职员张立军以及工行牡丹卡中心女职员王欣。另外还有北京正大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职员裘晓强以
及21岁的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系女大学生李萍。
检方指控,2003年10月至11月间,丁维指使李萍利用陈某的身份资料、房产证明,由张立军通过邱国华(在逃)伪造了陈的身份证,从工行冒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各一张,恶意透支人民币14716.7元。
利用这种手段,丁维等6人相互勾结,伪造资料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或是冒领他人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在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间,他们共非法办理了16张信用卡,先后恶意透支人民币22.2万余元,美元2000元。
在案件侦查期间,王欣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并在其父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作出处罚并适用缓刑,李萍也因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所得赃款,获得从轻处罚。最终,王欣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萍被判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几人获10年到7年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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