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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木何以求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国际反恐的多维思考

  杨鸿玺

  “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作出种种反恐努力,美国尤其大力推进单边反恐进程,但效果出奇得残酷:西亚、南亚、东南亚、中亚、高加索地区以及俄罗斯、非洲等地,恐怖
主义日益呈现燎原之势,愈演愈烈,越反越恐,世界变得更加动荡不安。从布什第二任政府班底组成和共和党的势力上来看,布什政府的政策本质不会改变,单边反恐和先发制人难以改弦更张,国际反恐进程充满变数,并将受到诸多冲击。

  一、联合国:愈挫愈奋,唯有爱拼才会赢

  联合国一度面临被排斥的尴尬处境。“9·11”事件以来,在国际反恐进程中,联合国处于被边缘化处境之中。美主导反恐联盟并打击伊拉克没有经过联合国授权,联合国的权威、国际法和现代国际关系准则受到严重挑战。在是否承认联合国在反恐中的核心地位问题上,连欧洲盟国也与美国之间存在很大分歧,欧洲国家早就在强调重视联合国的核心地位方面达成共识并多次作出呼吁,但美国多次以漠视相回应。

  联合国反对单边行动,努力将反恐合作纳入多边合作框架。2001年以来采取许多措施:1.领导通过一系列反恐协议。“9·11”恐怖袭击发生后,9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空前一致通过第1373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切断恐怖分子的经济来源。2.建立有关反恐的法律体系。联合国一直敦促相关国家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2年4月,联大通过的《打击向恐怖主义提供财政资助的国际公约》生效。联合国目前正在讨论并推动通过《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全面公约》和《关于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公约》。

  二、国际社会:联合自保,多边合作见成效

  国际组织对反恐合作不敢掉以轻心。“9·11”袭击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出于对美同情、自身需要和来自美的压力,空前重视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在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之间展开密切的反恐合作,世界反恐大潮有声有色。联合国、八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欧盟、北约、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欧安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国际警察组织等全球重要国家组织或国家联盟,纷纷在联合国精神指导下,在其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频繁就反恐合作问题召开会议,发表声明,反恐与国际合作已成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首要任务和议题。这些密集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反恐合作,不但对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起着抑制或震慑的作用,而且也抑制着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促进着世界发展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

  国际社会探索建立立体反恐模式。国际社会在各方面加强反恐合作。政治上营造全球反恐声势,提高国际社会合作反恐意识。经济上,开始注意对反恐能力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进行援助,增强其反恐能力。法律上,国际社会和个体国家自身注意加大力度,协调、加快反恐法律体系建设,对反恐立法、执法以及具体的引渡法律、司法程序等环节作出探讨与修改。在金融方面,展开大规模严厉的反洗钱行动,要求各国切断任何恐怖组织和个人的一切恐怖资金和经济来源。宣传上,媒体的正面介入对抑制恐怖主义的规模、频率、减轻恐怖活动的破坏烈度都起着一定作用。更多的民众开始认清恐怖主义的危害和实质。在通关手续方面,国家社会也展开密切合作,例如,欧盟2004年4月初出台反恐新措施,规定飞往欧盟的所有航班都必须向目的地国的移民局提供有关乘客的详细信息,以使这些信息在欧盟范围内得到共享。国际社会还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援助,提升了反恐合作的技术含量。

  国际社会的跨区域反恐合作日渐加强。2002年8月,东盟和美国就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签署联合宣言。2003年1月,欧盟和东盟发表反恐合作联合声明。2004年1月,中俄反恐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举行。

  三、反恐效果:谁是谁非,事实胜于雄辩

  全球反恐声势高涨,但反恐效果令人沮丧。世界面临的恐怖威胁不是小了,而是更大,恐怖和反恐战火甚至蔓延到了非洲;虽经多次大规模围剿和狂轰滥炸,但主要恐怖组织头目并未被消灭;美国及其盟国在伊拉克、阿富汗等大中东地区大范围“反恐”的后果之一就是伊拉克成为世界恐怖事件的新渊薮;恐怖主义继续在全球制造主要针对美国和亲美国家的恐怖活动;塔利班和“基地”组织正在重新整合并卷土重来;随着“基地”高级领导层作用的弱化,越来越多的外围恐怖组织成为发动恐怖袭击的主力军;中亚、东南亚地区也正在形成恐怖高发带;恐怖主义出现许多新动向,世界面临大规模恐怖的现实威胁。

  四、悖论思辨:个别国家的反思与国际社会的期待

  国际反恐形势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强化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和权威地位。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在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各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加强和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建设,解决如引渡、司法审判、越境打击如何不违反国际法等具体法律问题;客观、公正、准确地统一制定反恐合作规则,制定和发布正式文件规范和约束恐怖主义、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定义与界定标准;进一步探索如何强化反恐机构的职能和合作机制等等。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非传统安全方式,单纯用军事手段反恐,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性,有点大炮打蚊子的味道。国际恐怖主义是个体国家内部复杂矛盾的反映,必须从政治、经济、教育、国际援助和军火贸易控制等方面展开立体合作,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谋求社会公正、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等手段逐渐消除导致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在这一点上,美国和联合国、欧洲盟国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欧洲国家更加强调在反恐合作中的执法合作和综合治理,反对单纯军事反恐的观点,更反对把反恐战争与伊拉克战争相提并论;美国从各方面衡量,依旧认为伊拉克战争是反恐战争的基石,坚持认为反恐战争就是一场战争。

  在军事反恐之外,当下发达国家要担负起对参与反恐合作的发展中或不发达国家的援助使命,加大支持力度。发达国家必须在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前提下,从技术和资金上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反恐合作援助,加强其反恐设施,训练其反恐力量,而不要附带任何先决条件。

  国际反恐合作中的宗教和民族因素不容忽视,部分恐怖活动产生于宗教压迫、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但从源头上追究恐怖主义的产生并不代表把反恐合作针对某种民族、宗教或文明本身,杜绝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地将某种文明或宗教为假想敌,人为扩大打击范围和夸大反恐程度。人为制造“文明冲突假象”将激发广泛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将为恐怖组织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土壤,致使反恐合作陷入越反越猖獗的困境和怪圈,完全背离合作反恐的初衷和方向。必须尊重各民族的独立自主,尊重传统文明的多元性以及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是行不通的。

  要以充分发挥个体国家主观能动性、充分尊重个体国家主权为基础,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指导下进行反恐,决不能超越国家个体漠视甚至侵犯他国主权。国际反恐既要针对个体恐怖活动,同时也要针对一国对他国、强权对弱国的“国家恐怖、集体恐怖”行径。国际社会反对将恐怖主义作为实现某种合理目的手段,但在客观上要对带有反侵略、反占领动机的恐怖活动加以注意,以便为对恐怖主义进行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从“9·11”恐怖袭击到西班牙“3·11”爆炸案,国际恐怖主义的政治目的空前明显,各国大选、世界性盛会等都可能成为其影响的目的。所以,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是长期而艰巨的,但只要尊重民族与宗教,采取多边合作方式,恐怖活动是可以减少的,完全可以避免越反越恐的困境。

  的确,美国国内在高度戒备的情况下,恐怖事件有所减少,但长期生活在这样高度紧张和防范的社会里,生活质量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美国民众会容忍自己的民主、自由权利以及个人隐私被侵犯更长时期吗?美国人自己最清楚这些酸涩而困窘的悖论。一个比较无奈的现象是,在世界多数旁观者惊人的清醒面前,个别国家一半以上的公民却依然执迷不悟。当然,正如国内外许多专家指出的,这个重大问题显示出浓重的无奈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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