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50亿元,其中3年期245亿元,票面年利率3.37%;5年期105亿元,票面年利率3.81%。发行期为2005年3月1日至31日。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25%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33%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51%计息。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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