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电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将规定所有食物业的处所必须委派卫生经理或卫生督导员,以加强香港食肆的食物安全监督。
食环署副署长李丽仪23日在记者会上介绍计划详情时表示,此计划适用于所有持正式或暂准牌照的食肆,以及正在申请食肆牌照的申请人。
李丽仪说,计划将于5月30日正式实施,食环署将在短期内发给所有食物业持牌人和新牌照的申请人,通知他们建议的新订持牌及发牌条件。持牌人如未能在5月30日或以后遵照此新规定,其食物业处所牌照有可能被取消。
作者::苏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